【制药网 行业动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是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推动建立“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长效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
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公告《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中提到的的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地区,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采购品种依然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品种。在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这25个联盟地区需要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如今,距离宣布4+7城市正式扩围已过去一周多时间,那么各联盟地区准备的如何了呢?
辽宁:发文推进试点扩围准备工作
日前,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全省除沈阳、大连两市外其他十二个市行政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实施。并制定了配套措施,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完善医保预付、医保支付、绩效考核、日常监测等配套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量。
从进度来看,目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完成了25种药品各市2017—2018年采购量的上报工作,待国家联采办扩围招标采购结果产生后即可进行任务量下达。各市可依据采购量开展医保预付周转金和医保支付标准的测算工作。
实际上,辽宁在今年1月29日就有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试点工作涵盖了沈阳、大连两市行政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沈阳、大连所有省属医疗机构、其他权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实施并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如今,辽宁正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准备工作。
多省要求上报中选药品使用数据
山东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使用数据。此前,青海、江苏等包含在联盟地区在内的省、市也已经宣布跟标4+7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此次25个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推进,届时的价格竞争将非常激烈。业界普遍认为,在带量采购全国铺开之后,催生全国药品市场的新低价或是超低价将是大概率事件,医药市场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此次采购将按照报价低原则,对中选企业的数量允许增至3家,这也意味着各个品种的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将受到影响。同时,规定了次年约定采购量按该采购品种头年实际采购量一定比例确定: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业内认为,这将决定非入围企业的生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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