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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个集采品规将于7月执行,涵盖胰岛素、短缺药等品种!

来源:制药网
2024/5/29 10:40:2448861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6个批次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周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 〔 2024〕37 号)以及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4个批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 〔 2024〕38 号),两则总有10个集采项目,共计1615个品规,涵盖胰岛素、短缺药、干扰素、大容量输液等品种,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86个品规)、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中选59个品规、备选24个品规)、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11个品规)、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17个品规)四个集采项目共计197个品规(含备选24个),具体采购周期分别为:到2027年12月31日;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可视实际情况,将采购周期缩短不超过1年;采购周期为4年;原则上为2 年。
 
  通知规定,上述四个项目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头一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医药机构确认后的约定采购量签订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同时规定,2024年6月28日起,对中选和备选产品价格统一进行调整,其中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同品种同组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含视同过评,不含原研、参比制剂)企业数达到3家的,未中选产品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再挂网。
 
  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其中,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70%,其余批次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80%。
 
  此外,有6个项目中选结果进入第二采购周期,执行周期均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418个品规(以下括弧内数字均为品规数),分别是:第八批国采中选产品(56)、河南十六省联盟国采接续集采中选产品(102)、江西第三批化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10)、河南氯吡格雷等品种带量联动中选产品(403)、头孢拉定补充集采中选产品(8)和河南大容量注射液集采中选产品(839)。
 
  据了解,为缓解民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2023年7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方面对外通报,截至目前,河南全省集采药品已达726种、集采医用耗材173种,众多常见病、慢性病、重特大疾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通过集采大幅下降,药品耗材平均降幅在50%以上,累计节约费用43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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