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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答复: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制药网
2024/3/7 13:54:4942889
  【制药网 政策法规】我国是癌症大国,抗癌的关键是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据悉,我国将深入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构建分层癌症筛查体系,到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将达到46.6%,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目前癌症筛查仍未纳入医保。
 
  3月3日,国家医保局公开一则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关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费用分担机制,保障恶性肿瘤早诊早治的提案”。
 
  答复称,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960元,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国家医保局表示,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不过,商业保险在肿瘤筛查方面可以作为医保的重要补充。2020年2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立了“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和社会参与的“商业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三个补充保障的综合保障格局,以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同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积极配合原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
 
  目前已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对肿瘤患者设置差异化险种,实现多次赔付,一定程度缓解了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探索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结合,提供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服务,有利于肿瘤患者的早诊早治及健康管理,降低治疗费用,提高治疗效果。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表示会持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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