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医疗反腐是国家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医药代表违规对医疗领域的风气造成严重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对医药代表、药企的高要求、严监管,不仅能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还可以恢复医疗领域正常的招标采购,为医药经营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也使得医疗患者能够使用正规实用高效的医药服务。
据悉,当前医药代表拜访、医疗机构接待规则进一步细化,医药合规营销推广正在进入新阶段。如2月6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对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上述《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医疗机构药学部(药剂科)、设备科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报医疗机构办公室(或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医疗机构应建立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按照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暂行规定》还对医药代表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可开展的活动进行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罚则。《暂行规定》强调,各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医药代表是医药产业链终端环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业内人士表示,自2023年大规模医疗反腐行动开展以来,医药代表进院的规定越来越严格,与医务人员的接触也越来越少。福建省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当地监管部门能更好地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相信不正当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
据悉,除了福建,湖北、湖南、辽宁、安徽等多地近日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医药代表推广行为进行规范。
如2月6日,湖北省药监局与湖北省卫健委加强协作、联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备案管理;明确医疗机构按“六明确”要求建立接待制度;明确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实行预约管理;明确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并且逐步完善诚信档案。
1月26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廉洁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其中明确,各医药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学术推广和产品销售管理,规范企业医药代表和销售人员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学术推广、产品销售活动,发现医药代表、销售人员违法违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1月18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九不得”行为准则;1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七分局向辖区内全体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布了《关于规范医药代表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当下,“合规”已经成为医药产业链的“关键词”,医药代表在医药产业链终端环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长远看,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有利于药械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也避免了企业间、医药代表间的不公平竞争和不正当行为,各省市对医药代表监管陆续升级,这将更好的防止不正之风,助推医药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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