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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24条具体措施,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4/1/18 10:24:3242419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海南省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就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提出24条措施,有望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创新产品在临床实现更广泛的应用。
 
  根据《措施》,海南将完善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建立新批准创新药械进入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和转归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在采购平台自主议价等措施,按照创新药械价格由市场决定的原则,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成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
 
  对具有临床突破性价值,治疗费用较高的创新药械和医疗技术,《措施》提出探索建立基于证据的有条件支付(CED)模式,支持和鼓励患者使用创新药械,用支付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优化审批时限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挂网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同时《措施》提出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对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企业申请创新药械挂网、医保编码赋码、申报纳入医保目录、参加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工作,建立“医疗医药服务业务对外接待日”“面对面”对接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常态化咨询服务,对我省创新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或参与医保药品谈判给予更多的扶持,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措施》还提出加强与国内、国际医疗保险的合作与衔接,提升创新药械可及性、可负担性,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医疗需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平台与商业保险公司共享数据,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研发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使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加强对接,签订商业保险支付合作协议,推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一站式”“一窗式”结算,实现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直接结算。
 
  促进医保数据标准化、结构化,构建适用于创新药械医保准入评价的真实世界数据库,建立医保数据要素确权定价流通交易体系,支持医保价值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业务交易服务。
 
  优化对创新药械采购管理。对一类重大科技创新转化新药,以及国内首创或属于重大技术创新,诊断治疗罕见病、老年人多发疾病、专用于儿童、临床急需的,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支持的医疗器械直接挂网采购,实行阳光挂网服务主动承诺,明确服务内容、操作路径、办结时限和咨询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新产品迅速应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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