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工作。
《通知》将对1236个短缺药品及生产企业、783个国家组织集采中选品种及生产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还要求,每月10日前,上述提及的1236家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783家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填报相关监测信息。
业内认为,四部门此次对近2000个药品及相关企业直接进行点名,将对大批企业带来警示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从药品的生产阶段开始将保障供应的监测充分前置。
其实一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药品短缺问题,为破解药品短缺问题,近年来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法规。如今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就提出,要增强易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动态调整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易短缺药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建立易短缺药品供需对接平台等内容。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其中提出,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大对
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11月,国家药监局还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地也都在积极行动,强化对短缺药品及易短缺药品的监管与保障措施。据悉,今年5月5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就联合印发了《贵州省第四批短缺药品清单和第二批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从当前我国不断出台的政策来看,这些法规政策正进一步保障我国短缺药的供应,为人民的用药质量安全和用药需求提供更周到的保障。
不过,与此同时 业内人士也提出,短缺药短缺的原因包括多方面,例如药品的流标或废标,无企业供货;原料短缺、原料垄断;企业生产线调整改造,产能不足;交易价格低,企业不愿生产;限价交易,企业不愿供应;临床用量小,企业不愿供应等。因此,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仿制生产能力,形成更完善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免责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或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