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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持续发力下,短缺药监管正不断加强

来源:制药网
2022/8/29 11:09:5538234
  【制药网 政策法规】短缺药品通常定义为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物品种,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常生产和在区域内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物品种。短缺药品的保供稳价,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民生痛点。因此,为了保障好每个病人的用药需求,国家正不断出台相关文件,来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近期,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就联合发通知称,要求将对109个短缺药制剂、60个短缺药原料药以及240个国采中选药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储备监测,监测企业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指出,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通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
 
  对于该通知,业内认为充分体现出了国家对于解决短缺药的保供稳价问题正不留余力,其将通过持续完善多部门药品信息协同监测机制,多维度提升药品的供应水平,来进一步加强重点药品的供应与监测。
 
  其实,就现阶段而言,化解短缺药的断供之困,必须用监测制度来兜底。长远来看,只有形成更完善和健全的短缺药供应保障体系,患者的 “医”靠才能不再“短缺”。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实际上一直十分重视药品短缺问题,为破解药品短缺问题,对其的监管也在不断加严。
 
  如2020年4月,国家卫健委会同11个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国家将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在药品信息采集平台中开发建设了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
 
  2022年1月,工信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增强易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动态调整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易短缺药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建立易短缺药品供需对接平台等内容。
 
  业内分析认为,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持续和解决药品短缺问题的各项政策的逐步推进和落实,我国短缺药品问题有望逐步解决。实际上,在近年来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实施下,短缺药问题已经在不断得到改善。早在2018年11月27日举行的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卫健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语境和分级应对体系,确定500多个短缺药品监测哨点,梳理139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大部分已恢复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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