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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对定点药店药品建立“红黄线”预警机制

来源:制药网
2021/10/26 8:59:2734751
  【制药网 政策法规】开展药品价格监测,有利于维护医药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百姓用药安全。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提到,药事所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参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信息,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药店药品“红黄提示线”信息,由阳光平台推送。
 
  根据该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的简要规则,价格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黄线包括:前次上传价格。同通用名药品(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而价格高于红线的,系统自动拦截。红线包括:该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本企业同品种(原研药品或参比制剂除外)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最高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
 
  此外,红线及黄线变化会在每月1日定期更新,定点药店应及时按要求更新调整零售价格。对因红线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进行价格调整的药品,定点药店应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完成价格调整。
 
  业内认为,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的设立进一步限制了定点药店的药品定价权,药品价格在受到监控的情况下或进一步降低,这将对药店毛利产生一定的冲击。
 
  实际上,早在今年9月10日,上海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有提到针对定点药店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该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销售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须通过“阳光平台”上传零售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药事所则应参考定点医疗机构在“阳光平台”采购同企业同品规或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医保服务协议等信息,为定点药店建立价格“红黄线”监测预警机制。
 
  文件还强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根据上传价格,对定点药店的药品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对定点药店未在“阳光平台”上传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超出上传价格的药品费用,直接从定点药店医保结算费用中扣减。
 
  而从国家层面来看,为推动医保更精细化的管控药价,国家早已开始重视药价监测这一抓手。2019年,国家医保局就针对部分品种如短缺药、集采药、谈判药等开始了药价监测,并于年度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2021年9月,我国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药价监测被正式纳入医保规划:“全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业内看来,未来监测不仅会面向药品价格异常的品种,也可能会对所有药品价格进行覆盖,同时覆盖范围也会从所有医疗机构逐渐拓展到所有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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