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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1个抗菌药物纳入分级管理目录

来源:制药网
2021/9/27 9:08:5043785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据统计,此次共有111个药物被纳入目录。其中基层版涉及63个,医院版涉及107个。该目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句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药物,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按照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未纳入《2021年基层版》的抗菌药物,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确因临床需要采购《2021年医院版》外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并申请备案,其分级应在限制级及以上,不得低于《2021年医院版》中同类药物。
 
  同时,医院应结合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按照2021年版分类管理目录制定本院的抗菌药供应目录,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安全、有效、经济和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同时,及时清退性价比不高、频发违规使用、不良反应多、循证医学证据不足的抗菌药品种或品规。相关调整备案工作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另外,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碳青霉烯和替加环素专档管理情况及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专档管理情况。在医院内部,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医师使用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使用医院信息系统讲行有效管理。
 
  业内认为,随着这一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医院以后想要采购目录外的抗菌药品种会很难,需要备案,且需要满足分级要求。
 
  实际上,除了湖北以外,山西、山东、天津、湖南、甘肃等地方也曾发布2021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抗菌药物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例如,今年8月底,湖南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该目录是在旧版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共有超200个抗菌药纳入分级管理。
 
  今年5月6日,天津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该文件已经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2012版《目录》同时废止。据了解,天津2021版《目录》对旧版目录中一些在临床中应用较少的品种进行了删减,包含了127个抗菌药物品种,同时增加一些新的或对特定的感染疗效确切的抗菌药物,另外还对一些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级别进行了调整。
 
  可以看到,未来抗菌药物的管理可能会越来越严格且精准,相关制度也在日趋完善,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医生还是药师都需要应紧跟新变化,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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