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宁夏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1年4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当然,其中也包括零售药店在内。
药店专项检查要来了(图片来源:制药网)
具体来看,通知中有7类企业将被重点检查,包括2019年以来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屡次违反药品GSP的药品经营企业,2020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等。另外,检查还将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是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月是集中检查阶段、11月-12月则是督查抽查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是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35号)要求制定的,也就意味着本次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不会是个例,将是全国性的,并且零售药店将会是检查的重点对象。实际上,今年以来浙江、山西、安徽等省其实都已相继发文,明确了2021年药品流通环节,以及零售药店检查工作。
例如,3月2日,江苏省就公布了《2021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明确指出,将针对购销渠道、经营过程、储存条件的规范性,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师在岗、处方药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监管力度。
3月5日,浙江省药监局也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多方面落实“四个严格”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防控风险。
从各省公布的目标要求及安排整体来看,今年监管门对零售药店的检查除了是全国性的以外;处罚也将十分严格,零售药店一旦违规将被重罚。对此,业内认为,随着行业面临的政策监管等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严格,未来药品零售行业洗牌将加速,药店行业或将受到巨大冲击。但在此大背景下,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连锁药店或将有望受益。因为相较而言,连锁药店具有资本实力强、精细化管理、议价能力强等优势,能较好的抵抗行业冲击,并有望获得处方外流带来的销售增长。
总的来说,2021年对于药店的大检查又将席卷全国。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无论大型连锁药店还是中小型药店,自身的发展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都需要近一步提升,另外转型升级也必须要持续加速。因为只有这样,在政策将给药店行业持续的改革、监管压力下,相关企业才能更好的“活下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