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等12项内容。
业内认为,自查是在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查前的一次自我补救,能督促医疗机构知法守法,促进医疗秩序的长期稳定。此次卫健委发布的十二项内容与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虽无太大区别,但由于几乎涉及医疗行为的方方面面,再加上《通知》显示,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核查、书面核查、在线核查自查年度总结等方式,定期检查辖区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还是需尽快参照可能涉及的法律进行一个彻 底的对照,尤其是可能涉及罚则的部分,要重点注意。
近几年,其实可以明显看出,国家正在不断加大政策密度与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行为。目前除了医疗机构自查,国家卫健委巡查组专家也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院巡查。
如2019年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就提出要重点巡查医疗机构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
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此次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覆盖的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12月,并分为教育与自查(2020年7月)、集中宣传与整治(2020年8月-11月)、评估与总结(2020年12月)三个阶段。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已有多地也陆续针对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在大力开展医院巡查活动。
9月1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根据《方案》,此次巡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三级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巡查工作。巡查重点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开展,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部分。
8月底,北京市卫健委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该专项行动将分三步实施,集中宣传整治时间是2020年9月-11月。检查主要包括查回扣、统方和推销行为,比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以及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等。
8月12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也明确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本轮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从以上不难看出,2020年在国家卫健委的指导下,全国各地的医疗器械大检查行动正在不断展开。从今年的巡查方案来看,反腐依旧是其中重点内容,医院统方、高值耗材、药企捐赠等可能存在医药贿赂的环节都在文件中被明确列入重点检查。对此,业内认为,在本轮医院大巡查中,医药代表和医药企业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牢记合规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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