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期,云阳县医保局发布了一则《云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结算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药械采购货款的结算方式做出了一些调整。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医疗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平台与企业企业即时结算货款,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到医疗机构需定制“消债计划”,由远到近按照欠款时间依次偿还企业欠款。以及严禁医疗机构挪用药械采购货款,逾期未支付货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等内容。
对此业内认为,这或将有效解决当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滞后问题,降低药企及械企负担,包括资金流压力。
据了解,其实医院回款周期太长,一直是药械企业们的心头重患。曾有企业就被拖欠了36个月,其中有些医院的确资金周转困难,有的是打款流程所致,当然也有医院将药款用作他途的现象。不过尽管原因不同,但回款周期越长,就会导致药企承担的风险越大是一定的。多年来,有不少企业就曾因资金回笼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主动撤销GSP证书,挥泪告别药品经营的。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对医疗机构回款慢的问题进行大力整顿,也发布了不少文件,来强调回款问题,缩短医保中心回款周期。
如在2020年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就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7月中旬,国家还发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对中小企业耗材设备回款,时间不得超过60天。同年的10月,国家医保局对医院回款问题的答复中还明确要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结算模式和运行机制,要求全国医院统一回款。
目前,在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下,为了解决医院回款问题,全国多个省市也开始积极颁布各项政策来保证医院的回款率。此前,贵州省医保局就发布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货款统一结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采购货款将实行统一结算。医疗机构应按时将结算采购货款划拨到结算账户,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的次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0天。
还有上海市医保局,也要求医疗机构作为高值医用耗材货款结算主要责任人,应当对终端供货企业及时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减轻供货企业交易成本。
除此之外,重庆市、浙江、四川等地有关部门也均已发文表示,要保证医疗机构可以正常给药企、械企在限定时间内回款。业内认为,在此背景下,药企、械企的回款压力将被进一步减小,同时也将更有利于我国药械产业未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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