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9月14日,湖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文件指出,将以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该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在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方面,《意见》明确,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同时,支持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品牌便利店或超市合作,在店内设置专柜或在大型公共场所内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另外,《意见》还提到,对于便利店开办售药业务,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
非处方药(OTC)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非处方药(OTC)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而非处方药中又分甲类和乙类,其中,乙类非处方药如板蓝根颗粒、四季感冒片、阿司匹林、清凉油都属于乙类非处方药。
随着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以后患者购买乙类非处方药(OTC)将更加方便,同时在便利店里卖药,无需额外增加租金和人力成本,也利好药店的发展。
目前,除了湖南省以外,甘肃、山东、四川、浙江、北京、辽宁、江西等地均有发布过类似的措施,放开乙类OTC的经营。
例如,今年3月20日,甘肃省《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明确,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4月22日,福州市发布《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及,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在社区、车站、商场、机场等地设置离店自动售药机或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文,鼓励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按照该区药监局规定,该区将从两个方面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售药服务,不仅放开了申请审批条件,还主动帮助,为非药品零售企业解决专业上不足的问题。
7月份,重庆市两部门发布《重庆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其中提及,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以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在业内看来,放开乙类非处方药对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物流以及患者而言,可能都是一个好的事情。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应严格要求对药品安全性的考量,根据患者的真实需求,非处方药(OTC)应有一个动态的调整,同时对药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应要求更高一些。另外应在疗效上不夸大药品疗效,注重真实的药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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