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要求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具体来看,《指导目录》共15项内容,涵盖了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4大部分,其中7项为行政检查,6项为行政处罚,还有2项分别为其他行政职权和行政强制。
业内认为,这份文件对各地医保部门行政执 法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相信未来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地方医保部门行政执 法中的遇到的困难,提升医保行政执法的权 威性。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采用统一编码等方式,打破医疗信息壁垒,形成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机制都已成为常态化监管方法。早在2019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就已有详细部署。
据悉,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对国内外价格信息进行监测,并及时预警异常波动。对于价格异常的,及时处理。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则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手段,加快推进药品价格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提醒告诫制度,引导行业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以统一编码等标准化信息建设为基础,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等政策,以及成本调查等行政手段的实施,无疑将打破长期存在于医药行业的数据壁垒,使药价等信息实现“裸奔”。
实际上,从国家医保局目前公布的信息看,河北、辽宁等省份在药价、费用异常监测方面,已经开始取得了一定成果,多家医院、药企被要求整改、说明药价高的理由。如近期河北就点名要求三 甲医院针对过度使用、采购高价药进行整改,以及要求药企对产品价格高出保底价119倍给出解释。
总的来说,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带量采购、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未来医药行业一直难除的带金销售、医药腐 败积弊或有望得到有效解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或将促使中国药械市场价格大降,同时也或将导致在营销规则大颠覆的情况下,相关企业、个人的洗牌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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