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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漳州市市场局和医保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漳州市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零售药店或子公司经营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滋补
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按照“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如今,政策允许部分中药饮片产品开架销售,有利于顾客在药店购买。
除了漳州市以外,今年4月份,福建福州市下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提出,允许连锁门店(同样适用于单体零售药店)经营少量药食同源、滋补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单味中药饮片开架销售。
而在此之前,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也对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提出了新的方向。其中明确:“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
实际上,业界对药店能否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销售一直很关注,可谓千呼万唤。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在一定条件下,有关部门正逐步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据了解,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目前不同地方对药店销售中药饮片的要求也不同。
在业界人士看来,药食同源可以开架销售是便民的好事,也有利于药店存取货。不过按照要求,只有中药师才能够销售中药饮片。因此为了方便指导群众购药买药,药店应配备专业的执业中药师,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此次漳州市发布的《意见》中也强调,“门店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中药师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非城区乡镇以下的门店或子公司可以是中药学中专毕业以上或中药士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
福州市的文件也提及,“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执业中药师从事药学咨询和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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