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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怎么办?重磅文件来了

来源:制药网
2020/8/26 10:48:0245200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执业药师配备、监管以及队伍建设等问题作出回应和部署。
 
  根据不久前发布的《2019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701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9.0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注册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人数46万余人。
 
  从数据来看,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缺口巨大,不够用、配备难问题犹存。《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放远来看,随着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实施,以及未来《药师法》的颁布,执业药师的缺口未来还会继续扩大。
 
  那么现阶段该怎么办?零售药店到底要不要配备执业药师呢?文件中明确了以下几点:其一,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其二,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如不能按照要求配备,则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
 
  而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文件要求,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也就是说,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不够用或者配备难的情况下,有五年的过渡时间来补充未能满足的条件。这段时间内可以由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通知还强调,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同时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有行业人士指出,目前执业药师薪酬普遍较低是一个问题,其实圈内不缺执业药师,但待遇太低根本留不住人。
 
  而在业内看来,如今发布的这一通知明确强调了执业药师的重要性,虽然未来是否可以提升执业药师的职业价值还不确定,但执业药师的地位日益加重,充分表明该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所带来的机遇也将越来越多,薪酬或会悄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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