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公开资料显示,塑料污染一般指白色污染,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塑料瓶等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给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的污染。其中,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如今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象征之一,在药店、商场、超市各个场合我们都能看到它的身影。
据了解,当前药店、药房、诊所、医院等地用的塑料袋主要有三种:背心袋、手提袋、自封袋。一般药店、药房、诊所、医院消费者买药/拿药时,用来装药方便消费者携带用的塑料袋,即背心袋;手提袋一般是放射科用来装照片用的袋子;自封袋则是诊所、药店、药房等给病人开药丸用的袋子。目前不少药店所提供的塑料袋依然是不可降解塑料袋。根据数据,截至到2019年底,全国零售药店数量为47.98万家。在这庞大数据的背后,可以料想不可降解塑料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之重。
塑料袋造成的环境破坏,实际上也一直是环境关注的主要问题。多年来,社会也在多举措、不断呼吁减少使用塑料袋。
例如,不久前,日本为了抑制对塑料袋的过度使用,减少塑料垃圾对海洋的污染,决定自7月1日起,开始要求便利店、超市、药店等零售商店对塑料购物袋收费。据悉,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标准将由商家自己决定,但是不能低于日本经济产业省所规定的1日元(约合0.066元人民币)下限。
除了日本以外,中国、英、法、韩等国也早已对塑料购物袋进行收费。其中我国从2008年6月1日起,就开始全面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除了对塑料购物袋进行收费以外,一些国家甚至将塑料使用限制范围从购物袋扩大到盘子和吸管。
目前,我国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以说是下了一道更加严格的“禁塑令”,在距离执行的半年时间里,也为人们的生产方式和消费习惯转变留出缓冲期。
在业内看来,这一举措有利于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培育消费者养成自备购物袋的习惯,鼓励购物袋厂商生产一些对环境友好的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同时有利于引导药店等平台商户使用生物降解包装。
“药品零售行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能会对传统的消费方式产生影响。”有药店从业人员认为,有利于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减少塑料污染。同时消费者可以在日常购药的过程中使用可循环利用产品,逐渐养成绿色消费的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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