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6月10日,陕西省药监局、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涉及中选药品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违反医保有关政策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分别报省药监局及相关分局、省医保局及各市(区)医保局。而从7月开始,为期三个月,省药监局及各分局、省医保局及各市(区)医保局组织将联合对辖区内中选药品开展集中检查。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中选药品的零售企业,联合检查会将重点放在企业合规性检查及药品质量管理情况上。按照通知,主要会检查企业是否挂证、执业药师在不在岗等7大行为。
事实上,去年2月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医保部门将建立飞行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后,定点药店便被“双飞行”检查的火力覆盖,不但要接受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安全方面的检查,还同时要应付医保部门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上的监管,真可谓是压力倍增。
例如,2019年7月1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就自5月起,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飞行检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药店672家,其中查处13家,责令限期整改154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家,企业主动核减经营范围113家,主动歇业26家,主动注销药店11家,主动注销执业药师190人。
而阜阳市医保局,则共检查定点零售药店 481家,约谈医保定点药房4家,暂停17家医保定点药店的医保结算协议,解除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协议。同时,对其他问题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13起。
目前,各省市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联合检查仍在如火如荼的展开。2020年5月,按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金山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医保局就对辖区内零售药房开展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0余人次,组成12个检查组,共检查了22家零售药店,重点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品储存养护、药品销售管理等内容开展检查。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药品零售行业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为了安全地应对检查、健康发展,药店还是要想办法在合法合规经营上下功夫,切记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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