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6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也是国家版药代备案制度时隔两年半迎来的二次征求意见修订。
《征求意见稿》共有18条,与上一版相比,新版在医药代表学历限定、备案主体责任、违反禁止事项后处理方式,以及备案平台建设维护等多个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
其中,对医药代表的专业学历未再提出具体要求,而是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能力进行把关;并明确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进行约束、纠正和规范。
明确医药代表概念,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试验情况和药品不良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医药代表的职责是学术推广等活动,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提出禁止“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和“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实际上,呼吁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本位也是各方的共识。早在2015年,医药代表职业便被列入我国的职业分类大典,并规定了其学术推广的工作内容。2017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医药代表不是销售人员,不应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另外,同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也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从政策层面来看,医药代表在专业性、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将面临更高的要求,过去躺着赚钱的日子已经不复返,一些医药代表可能会被淘汰。虽然在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下,医药行业依然需要医药代表,但药企短期内在招聘这一类医药代表的时候,大概率是会多方面的考量,并且提出高标准和高要求。
如今,随着医药代表管理改革行业规范势在必行,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呼之欲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办法》将正式落地。在此背景下,对于医药代表而言,只有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性,做到比别人更专业,才能在未来风云变化的医药市场里面谋得一席之地。正如业内所述的那样,“医药代表这个职业,未来一定是高度的专业化,一定是高标准的要求,高严格的合规,这个方向大概是我们整体未来医药代表的一个能力模型。”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