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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实施抗菌药物集中采购,不许占药占比!

来源:制药网
2019/9/2 10:20:0737780
  【制药网 行业动态】8月31日,湖南省药品集采平台发布湖南省医保局制定的《湖南省2019年度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抗菌药物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本次专项集中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笔者根据意见稿的内容,梳理了几大亮点。
 
  本次采购金额占2018年省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
 
  根据意见稿,依据2018年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抗菌药物(以抗生素为主,包含其他抗菌药物)采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累计采购金额占前80%的药品,结合国家抗菌药物管理政策、医疗机构采购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带量采购目录。
 
  采购金额前80%的药品目录中如同通用名、剂型药品出现三个以上规格的,按满足成人与儿童需求的原则,由专家遴选两个常用规格纳入带量采购目录。
 
  不属于采购目录的联动全国低价
 
  针对不属于带量采购目录的抗菌药物,将联动全国低价,形成联动挂网目录,其总采购金额控制在上年度的20%以内。
 
  同时,采购周期内获得1-4 类新药证书和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随时联动全国低价纳入联动挂网目录。带量采购目录有同类产品(同通用名、剂型、规格)中标的,新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必须按带量采购的中标价进入联动挂网目录。
 
  采购目录内药品取中间低值为报价限价
 
  在企业报价限价和企业报价部分,意见稿显示,采购目录内药品正在执行的全国低省级中标挂网价与湖南省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为报价限价。投标企业产品无中标挂网价的,取同质量层次、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的限价高值作为该药品的报价限价。如无法完全对应的,以2018年度省采购平台低议价价格为报价限价。
 
  在企业报价部分,要求同一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药品之间,报价应保持合理的价格关系,如出现价格倒挂,将作就低调平处理。
 
  采购目录药品分三个质量层次划分
 
  带量采购目录药品分为三个质量层次,如同时满足几个质量层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分。
 
  同一质量层次下,同通用名、同分组剂型、同规格的药品确定为同一评审组。同一评审组有 3 家及以上入围企业的,为A类评审组;同一评审组少于3家入围企业的,为B类评审组。
 
  不许占药占比、不许二次议价
 
  在交易管理方面,其中一个要求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带量采购目录中标药品,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中标药品的采购和合理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中标价格与生产企业签定购销合同,合同需明确1年内完成医疗机构上报中标品种用量和违约责任。
 
  同时,对带量采购目录中标药品,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二次议价或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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