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 4月4日,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开展医疗领域辅助用药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显示,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
《方案》明确,本轮辅助用药专项整治方案将从2019年3月至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其中,3-4月上旬为安排部署阶段。要求各地各单位全面梳理辅助用药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和辅助用药目录,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4-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在7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5-10月为督查暗访阶段。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10月底前,各市将督导检查报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12月则为总结提高阶段。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构建辅助用药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辅助用药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如今已经进入4月,可见河北本轮的辅助用药整治工作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在3个月内做好整改落实的工作。
另外,根据《方案》规定,辅助用药重点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整治辅助用药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治辅助用药临床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治辅助用药处方审核点评不彻底问题;整治辅助用药不规范使用惩处不到位问题。
其中明确,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所有采购金额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处方点评情况。
笔者根据公开报道查询发现,河北此规定并非特例。2017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制度。
其中要求,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的遴选要求有采购金额排序靠前、范围应包括本机构前6个月消耗金额排序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并对该目录试试动态管理,原则上半年更新一次。如有连续三个月消耗金额排1~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且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可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
此次《方案》还明确,要严肃追责问效。对无指征或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超浓度违反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医师、药师将实行惩戒,对医师、药师所在科室主任、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对涉嫌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限量采购、暂停进药、清退等,对情节较重以上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辅助用药每年要消耗成百上千亿的医保资金。2015 年底,国家卫健委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针对与主要治疗目的不直接相关的辅助药物滥用情况,安徽、湖北等多地都采取了监控和限用、停用措施。从目前各地对辅助用药采取的态度来看,辅助用药行业即将迎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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