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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药品追溯监管政策加码,福建、海南等多地已出台新政

来源:制药网
2026/6/25 15:58:203824
  【制药网 政策法规】 2026年以来,福建、海南、青海等省份已正式发文推进药品追溯码管理。这一政策是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的落地执行,其核心要求预计将对所有医药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必须对所经营的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自10月1日起,所有医疗机构也需对所使用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将追溯码扫码核对设为药品验收必要环节,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入库;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并上传追溯数据,受托储存药品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建立并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
 
  此外,零售药店在采购环节同样需通过追溯系统索取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不得上架。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时,也应通过追溯系统索取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
 
  6月2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行为监管 规范生产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据了解,《若干措施》,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力建设、委托过程管控、受托行为规范、跨省协同监管四个维度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秩序,守牢药品安全底线,护航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规范受托生产企业行为上,《若干措施》明确受托方依法合规生产义务,划定超范围承揽业务、低价恶性竞争、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隐瞒生产偏差及不合格情况等行为红线,推动形成公平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5月29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将部署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闭环,确保药品安全。
 
  《通知》明确,6月30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8月底前,省、市(州)、区(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达标;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力争达到95%以上,实现追溯体系向最基层延伸覆盖。
 
  ……
 
  2025年,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2026年以来各省市的发布的文件以及行动,是对国家层面统一要求的落地执行。未来,这项政策预计将推动医药行业进入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全链条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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