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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扩大基层药品配备范围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2024/11/27 9:33:0438890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6部门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
 
  意见针对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突出重点环节和实施要求、强化组织落实和监测评估6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
 
  其中,在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中,意见提出,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在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通过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为慢性病、常见病复诊患者开具处方,优化药品配送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用药目录范围内合理配备使用药品。
 
  在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对基层反映的药品配送问题,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药品供货企业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和质量安全,引导参保群众基层就医、就近就医,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清单。
 
  此外,意见提出,紧密型医联体应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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