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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大省,出台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来源:制药网
2024/7/26 10:47:3154871
  【制药网 政策法规】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为目的,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方式,向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当利益的行为。
 
  自去年医药纠风反腐工作的推进,医药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其中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明确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多省市先后出台了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就在近日,福建省市监局制定出台《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提醒企业违法违规后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企业依法履行的权利义务,指导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指引》中明确八大违法行为表现,包括: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他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违规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用量信息;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组织参与串换药品耗材、篡改基因检测结果等欺诈骗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药代表、销售人员等未按规定开展业务;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等领域借用医药外包、推广等途径进行利益输送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给予、收受回扣或者不正当利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
 
  同在7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试行)》,文件中明确,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带金销售”;在医药流通环节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利益输送的行为;假借捐赠资助、实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组织娱乐性活动或支付相关性费用的行为。
 
  除了福建省、河北省以外,今年还有湖北省、河南省、山西省、重庆等多个省市发布类似指引。
 
  其中,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2日印发《重庆市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该《指引》为全国头个医药全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相较于其他地方为医药经营者所设立的、防范商业贿赂的一般性指引,该市指引的适用范围中加上了“医疗机构”,明确了行贿受贿双方的刑事风险。与此同时,指引还将医药企业“赞助”“捐赠”等行为,以义诊、咨询等名义开展活动等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医药购销行为,列入“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风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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