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随着1月1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落地实施,各省份也及时发布通知,要求推进目录药品落地。截至2024年1月20日,已有14个省份就新版医保目录发布通知。
如1月16日,四川省卫健委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医政便函(2024) 14号),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在药品器械采购、国谈药品在进院等问题上存在的问题。
该通知明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静脉输液治疗、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儿童用药、麻精药品管理等工作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重点围绕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确保用药安全等工作进行研究。
在畅通国家谈判药品进院渠道方面,该通知要求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优先将谈判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保障群众精细化、多样化用药需求,打通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据悉,随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为推动国谈药品落地,2023年底到2024年1月,各省份密集发布医保目录调整通知,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药事会召开的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上海、江苏、河北、广西等要求在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福建、内蒙古、吉林等要求2个月内召开药事会;陕西、海南、山东、湖南、安徽、湖北、四川等要求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
如2023年12月29日,上海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 号),明确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上海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议,充分考虑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竟价药品)及调整适应症药品的临床应用,合理优化本院药品用药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并将药事会议等召开情况及时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报告。
而广东发布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也指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公布后三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对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召开,可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确认后,将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不可替代、患者却有需求的国谈药品直接纳入用药目录。
如今在政策推动下,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的频次和速度正在增加。业内人士表示,这也说明药事会逐渐不再是新药进院的“拦路虎”,定期召开药事会对于推动国谈新药落地进院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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