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守好百姓“救命钱”,医保飞检来了!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云南省飞行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根据通知,飞行检查的内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理疗、血液净化等重点领域,突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虚计诊疗服务次数,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执行情况,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等。
定点零售药店上,包含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空刷、盗刷医保凭证,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行为。
在医保经办机构上,包含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拨付情况,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第三方责任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结算等,DRG/DIP付费方式下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智能审核系统使用等情况。
根据通知,飞行检查的对象包括参检州(市)与被检州(市)、被检医药机构、被检医保经办机构。
其中参检州(市)与被检州(市):按照“以上查下、州(市)互查”模式,结合2021年、2022年州(市)检查配对情况,本着不重复、不交叉的原则,由省医保局确定参检与被检州(市)名单。
被检医药机构:选取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医保基金结算支付金额前2名且近2年内未进行过国家和省级飞行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被检机构;每个州(市)检查2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由省医保局确定被检医药机构名单并统一提取被检机构的医保数据。
被检医保经办机构:由省医保局确定被检医药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作为被检对象。
《通知》提出,检查组计划在 2023 年 11 月 — 2024 年 1 月期间实现对全省 16个州 (市)全覆盖检查,飞行检查安排8个批次,每批次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检查1个州 (市),检查组总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原则上7天以内完成检查任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检查天数。具体安排为飞检启动(2023年11月);飞检实施(2023年11月—2024年1月);飞检总结(2024年2月—3月)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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