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9月12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就《罕见病基因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指导和规范罕见病基因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设计。
罕见病一般指罕见的疾病、稀有的疾病,是相对于常见病、多发病而言,是一大类散落在各个疾病系统的不同疾病的总称。该指导原则将结合罕见病特征、基因治疗产品特征,对罕见病基因治疗产品的临床研发提出建议,为罕见病基因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提供参考。
《征求意见稿》阐述了对罕见病疾病自然史研究和生物标志物的一般考虑,对罕见病基因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研究设计、给药方案、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统计假设、免疫原性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学研究、合并用药等提出建议。
《征求意见稿》显示,申请人可根据基因治疗产品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人群,并建议在产品研发早期首先选择更优获益风险比的人群开展临床试验。一般情况下开展临床试验首先选择成人受试者,但是大多数罕见病在较小年龄段即确诊,因此儿童入组罕见病基因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时需考虑伦理和监管等因素。申请人如计 划首先在儿童受试者中开展首次人体试验,应明确立题依据,充分评估安全性风险。针对基因缺陷引起的罕见病,申请人应对受试者进行相关基因检测,有助于入组准确的受试人群。
对于研究设计,《征求意见稿》指出,基因治疗产品治疗罕见病的临床试验中,由于罕见病病例数少,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数量有限,可能无法在各期临床试验中分别纳入不同的受试者。因此,建议在整个临床试验阶段充分收集每例受试者的相关数据,包括不良事件、疗效结局、生物标志物等。这些数据可能对后续研究的设计,例如研究人群和终点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在给药方案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基因治疗产品单次给药的基因表达或疗效随时间降低,可考虑重复给药。重复给药后可能出现免疫应答增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研究基因治疗产品的免疫原性与临床表现(例如:有效性下降、安全性风险升高)的关系,以明确重复给药的获益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基因治疗产品治疗罕见病的风险管理应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结合基因治疗产品作用机制、给药途径、非临床安全性信息和同类产品已知安全性信息,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征求意见稿》从基因治疗产品治疗罕见病风险管理的总体考虑、在儿童中开展罕见病基因治疗风险的考虑、临床试验设计角度考虑等方面,对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其中指出,基因治疗产品给药后在人体内通常会长期存在,伴随着长期的安全性风险,要根据长期随访获得的安全性信息及时更新基因治疗产品的风险管理措施、研究者手册、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如果在长期随访中发现重大安全性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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