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为加快提升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措施将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从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优化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加强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壮大产业规模上,措施提出,沿海地区以厦门市为重心打造1个生物医药产业龙头集聚地,内陆地区以三明市为重心打造1个重要生产基地,带动一批生物医药园区专业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打造5个左右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全省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对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省级财政按项目给予设备投资补助和融资贴息;积极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支持兼并重组,壮大产业规模,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奖励。
在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上,措施指出,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平台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在福建省新增立项建设的具备生物医药行业研发或生产服务能力并投入使用的CRO、CMO、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其中CMO、CDMO平台需取得受托生产品种对应生产范围的生产许可),可按规定申请补助资金,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补助。
措施还指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福建省创新研究院加快组建生物医药产业研究院,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搭建开放共享的研发、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概念验证—中试放大—产品孵化—项目落地”的全闭环协同创新体系,加速生物医药优秀科技成果在福建省转移转化。
在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上,措施明确对在福建省内转化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可按阶段申请研发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的1类创新药,2类、3类化学药和中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福建省实现产业化的生产企业可按不同类别申请产业化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6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得
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项目,并在福建省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提出优化创新产品服务,从提升审评审批服务水平、完善“三医”服务机制、搭建医企对接平台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加大市场推广应用上,措施从优化挂网采购机制、完善药事管理制度、支持省外市场开拓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措施从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奖补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压实属地责任上给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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