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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医药大事件之政策篇:事关DRG 改革、中医药等方面

来源:制药网
2022/5/3 8:07:1036744
  【制药网 政策法规】回顾4月份,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了医药行业相关新政新规,事关DRG 改革、药物警戒检查、中医药等方面,笔者对此进行了简要盘点,仅供业内参考。
 
  国家医保局发布DRG 改革新通知
 
  2022年4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时间安排,2022年4月起,选择部分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测试,按照DRG/DIP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数据,调整有关规则、参数、传输、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选择部分新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区,试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模式有助于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在这一改革的推动下,医药企业需要从营销模式、产品结构,甚至研发导向等的进行转变。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以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突出风险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其内容涵盖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检查方式、检查要点等,对缺陷风险等级及评定标准作出界定,并明确100项检查项目。
 
  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4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该局关于印发《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的通知。药品年度报告制度是《药品管理法》提出的一项新制度。国家药监局除了组织制定了《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和《药品年度报告模板》,该建设了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同期启用。
 
  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分为企业端和监管端。其中企业端采集信息包括公共部分和产品部分两方面内容。公共部分包括持有人信息、持有产品总体情况、质量管理概述、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接受境外委托加工情况、接受境外药品监管机构检查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产品部分包括产品基础信息、生产销售情况、上市后研究及变更管理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4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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