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一直以来,药品安全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目前从国家乃至地方都积极展开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药品质量公告也开始被频繁披露。
近日,国家药监局就发布了关于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 (2021年第3期,总第61期)。公告显示,有3家药企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分别是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总灰分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生产的1批次鸡内金“性状”不符合规定;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美沙拉秦肠溶片释放度检查不符合规定;河北康盛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罗布麻叶性状、鉴别、总灰分检查及含量测定均不符合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在发布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59号)时就已显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止咳桃花散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从整体来看,频繁的抽检,其实意味着药品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备受业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其实相关部门也一直在不懈努力,不断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抽检。今年以来,除安徽外,各省药监局公示的因为生产销售假劣药而被公告、处罚的药企还有不少,在业内已屡见不鲜。
在此背景下,业内分析认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未来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监督检查还将越来越频繁。尤其在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下,行业监管力度也将不断加严,违法成本更是将大大提升。据了解,销售劣药等不合规行为在业内常常发生。而从处罚金额尤其是销售劣药的处罚金额来看,其已经在变得越来越高。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针对销售假、劣药的行为,卖假药下限罚款150万,零售劣药下限罚款10万。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质量安全已成为影响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无论是药店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远。毕竟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其质量安全关系人类的身体健康。其中,尤其是对于药品生产经营者来说,更需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并严格按照新版药典等法规要求,做好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把关工作,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并助推医药产业整体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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