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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要求来了!广东省5万家企业将受影响

来源:制药网
2021/6/15 8:42:4936163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广东省药监局起草了《《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及岗位职能相适应的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等工作。
 
  具体包括8个方面,其中一点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审方数量相适应的远程审方体系,原则上按照每增加300张处方至少增加1名执业药师的配比,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
 
  同时明确,“其所属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应至少现场配备1名执业药师(药学或中药学)负责处方复核、指导合理用药。”
 
  这也意味着,药店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有了新要求。根据文件规定,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非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珠三角等地区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辖区和企业经营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应不小于60平方米)。上述面积指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辖区和企业经营实际适当调整营业场所面积要求。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作具体要求,但应与其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另外,对于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有有效隔断的独立区域,周围环境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可见,未来该省药店执业药师需要根据药店使用面积配备,并且面积越大所需配备的执业药师越多。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药学服务的,其总部应当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远程审方体系,配备若干执业药师开展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应当至少在现场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同时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文件,其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偏远农村地区则指的是省内非珠三角地市县级以下乡镇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也就是说为未来两年内,允许这些地区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广东省有零售连锁门店21824家,零售药店31848家,总计门店数53672家。随着文件的发布,这也意味着广东省5万多家药店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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