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的统称,对于参保人来说,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两定”医药机构里看病、买药,才能获得医保报销。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为了解决百姓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问题,国家开始大力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工作。
近日,国家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提出了将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大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确保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并平稳运行,强化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高效,加强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七个方面的内容。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为推进跨省结算提出了一个“小目标”。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业内认为,开通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双向结算是政府为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的重要举措。这不仅为参保群众异地看病报销提供了便捷,同时也是医保领域便民利民的一项新举措。除了以上通知外,今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就已发布过多个相关通知,推进跨省直接结算。
如今年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还发布过《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已决定新增内蒙古自治区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从当前的医改大环境,再加上现如今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和医保管理体制整合的实现来看,未来全国统一的全民医保制度或将成为大势所趋,并且正在迎来更加有利的成长条件和新的契机。
业内人士预测,未来国家在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将不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到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双向结算范围。而随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深入执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逐渐扩大,未来全国统一的大医保格局或将适时在全国推开,以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定点药店购药需求,让更多的参保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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