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有报道显示,深圳、河北等地近期有多家药店被查被重罚。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药店随之曝光的违法事实,都是药店经常存在、居高不下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执业药师“挂证”,购进、销售假药劣药,串换药品、处方留存不全等。
近日,滨州市场监管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该市一家药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曝光并处罚款10万元。据了解,该药店一年内已经两次出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在2020年7月其就已经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行政处罚1000元。
4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四十二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一大药房因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万元。公告显示,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药房存在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因此,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房罚款2万元。
4月7日,深圳市一药房也因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电子秤),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处罚1000元。
从以上其实可以看出,自新版药品管理法发布以来,药店违规成本正变得越来越高。实际上,目前药店被监管部门处罚千元、万元及以上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今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严格”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中,河南一药店就因销售过期药丸被罚10万元。1月,成都郫都区一药店由于销售4.5元的过期中药饮片,监管部门也当即对过期中药饮片进行强制行政扣押,并对药店罚款10万元。
业内分析认为,随着“处方外流”趋势加快,作为承接方的零售药店注定受到高度监管。今年以来,其实多省也都已经明确将把零售药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2021年加大监管力度。3月2日,江苏省就公布了《2021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要点》明确指出,将针对购销渠道、经营过程、储存条件的规范性,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强药师在岗、处方药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母婴用品专卖店等监管力度。
3月5日,浙江省药监局也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多方面落实“四个严格”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防控风险。
从整体来看,今年监管门对零售药店的检查除了是全国性的以外;处罚也将十分严格,零售药店一旦违规将被重罚。对此,业内认为,为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店经营者首先应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树立守法责任意识,对新法要有敬畏之心,其次要重视养护、盘存、近效期管理等日常工作,要真做而不虚做;另外在销售时更要仔细查对给付药品的批号和效期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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