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市场分析】近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2021年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通知》。通知显示,此次福建省开展的新一轮带量采购,共选取了40个品种,包含伊立替康、丙泊酚、门冬氨酸钾、胸腺法新、兰索拉唑、米格列奈、左卡尼汀、左氨氯地平等常用大品种药品。符合申报规则的共279个品规,涉及177家生产厂家,共180家药企报名。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本轮带量采购采取分组的方式,是将同通用名品种根据相关资质分为A、B两组——A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以及通过FDA认证的药品,除此之外的药品归为B组。从整体来看,划分为A组的药企,明显少于B组。业内预计,到了报价阶段,B组药企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除了福建外,江西、山东、浙江等省份都曾采取国将药企分为不同竞价组的招采策略,而且这一分组趋势越来越明显。例如2020年12月,在将药企分为A、B组的基础上,河南省的集采方案就还要求——A组各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参照医疗机构上报该组需求量的70%确定。若A组无中选企业,该组采购量分配至B组。
另外,在浙江省的集采文件有也有类似的规定——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流标,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有分析指出,类似的措施可以给处于A组的药企施加更多的降价压力,防止其报价态度消极。
而此次福建省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如同通用名品种A、B两组中任意一组流标,则原则上流标组对应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医疗机构报送的流标组预采购量。中选药品执行周期内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继续按B组约定量执行。业内认为,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福建省本轮集采的高参与度与竞争度的基础上,也将加剧统一品类药企间的竞争,或导致药品大降价。
其实,从当前各地的集采发展趋势不难看出,随着开展省级集采的地区不断增多,以及开展省级集采的频次增加,不同省份之间的集采方案开始体现出明显的相互影响、相互交叉。与此同时,药品降价潮在业内也正不断掀起。在此背景下,业内预计,随着集采常态化,除降价潮外,扩量、扩品种都或将是未来集采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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