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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降价近七成!下个月起山东省39个降价药品来了

来源:制药网
2021/1/29 9:29:0932503
  【制药网 行业动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治理价格虚高、流通乱象,有利于缓解看病贵问题,提高患者用药的质量层次和可及性,也有利于倒逼药企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1年2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执行头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这也意味着,下个月起,患者能够用上39个降价药品。
 
  据了解,山东省于2020年11月25日组织了头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参与集采的药品共40个,参与的企业有368家,涉及产品1075个。40个产品涵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肿瘤等治疗领域。
 
  在产生的集采结果中,39个药品平均降价近七成,其中高的降幅达到98.6%(胞磷胆碱口服常释剂型未产生结果)。
 
  另外,降价金额比较大的产品是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该产品原来价格为782.4元/支,通过集采降至237.7元/支,每一支价格降了近545元,将有利于大大减少患者的药费负担。据悉,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临床疗效明显、销售额非常可观的一种生物技术产品。该品种早先是由美国安进生物工程公司开发上市,用于肾性贫血患者的输血替代药物上市,目前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的适应症范围正逐步扩大。
 
  为保障这批降价药品的供应,《通知》要求,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以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保障中选企业与相关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
 
  另外,《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药品品规数量要求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也不得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要积极引导中选药品的优先配备及合理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即: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低于或等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以实际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价格高于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的非中选药品,各统筹地区将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山东省先后落实了三批、112种国家集采药品的中选结果,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0%以上,其中高降幅超过90%,预计每年能节约药费负担27.54亿元,改革惠民效果明显。此批药品带量采购结果,将进一步惠及该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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