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其离岗3个月”。12月22日,上海市卫健委正式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通知,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师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制度、诊疗规范以及医师职业道德等的行为,而针对不同的记分情况,将对医生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从2021年2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14日,为期五年。
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对于执业医师的行为考核主要分为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信息报告、医疗事故(损害)、医疗技术、病例文书、处方、药品、器械、母婴保健、传染病、其他。总共列出了医师68项不良执业行为,采用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的记分管理规则,两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累积计分,违规医生将根据分值情况受到“内部离岗培训”、“暂停执业”等形式的处罚。而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其离岗3个月”。
另外,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医生将被约谈;记分达到10分及以上,医生将被要求离岗1-3个月,离岗的医师应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其中,在10分—14分,离岗日期为1个月,14分—18分的,离岗2个月。
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受到医保及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处理、记分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医保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记分通知之后,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调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给予记分。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上海市医师管理平台”查询在本机构注册和备案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也可申请获取拟聘用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涉及药品、耗材、医药行业相关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扣分,其中违反诊疗规范或者无指征、重复开具化验、检查、实施治疗,扣4分;1、违反诊疗规范或者无指征、重复开具化验、检查、实施治疗,扣4分;违反规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扣6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开展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这两项违规行为,扣18分;开展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扣18分。
管理办法指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计算,此外,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隐匿、销毁不良执业行为证据的,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双倍记分。
据了解,除了上海市外,苏州市、连云港市、深圳市等多地均出台过类似的医师不良执业记分办法。如苏州市今年印发的《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列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84种,其中还涉及村医开非基药问题等。
再如2020年4月22日,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版)》,指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6分不满8分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并限制处方权;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8分不满10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1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并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0分不满12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取消其处方权,并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12分者,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纳入卫生健康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等。
业内表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对医师执业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依法对医师给予一定的处理,如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严重的将影响医师定期考核,从而将对医师单个行为的处理进一步落实到对医师执业行为的长期监管,达到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医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的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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