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2019年,上海市卫健委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在该办法已经实行了一年多后,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截止到2020年三季度的计分数据。数据显示,这一年多来上海市有1117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其中,有452家医疗机构(占比40.5%)因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而被多次记分。另外,还有多家医疗机构和医师,被吊销执业许可证与执业证书。
据悉,仅今年第三季度,就有4家医疗机构因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有一名医师因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行医被吊销执业证书。业内认为,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 月31日止来看,这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多方面监管还将持续、深入的进行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在全国医药检查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因此,业内也认为,这一模式或将在全国持续蔓延,并拉开新一轮医药反腐风暴的大幕。
实际上,近几年在国家大力整治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背景下,有多地已经如上海一样开始纷纷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及文件对当地医药购销领域及医疗服务终端不正之风进行严格整治。例如,2019年8月,太原市卫健委就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该《办法》共141项记分内容,分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文书管理、血液管理等21大项。
2019年10月,贵州省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也印发了《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办法对雇佣“医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术中加价、价格欺诈、虚假诊疗”等欺诈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医疗事故鉴定,发生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等大众关注的情形也皆明确了扣分档次。
除以上省市外,辽宁省、山西省、深圳市、重庆市、苏州市、西安市等地也出台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的政策。综合来看,目前“驾照式”分值考核模式的监督政策已在全国铺开,这对于医院和药企而言,都将是非常大的挑战。
不过业内认为,这一模式下其实也有很多利好。例如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长期忽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服务,开大处方、乱检查、 过度医疗等发生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必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未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将到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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