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上海市阳光采购网印发通知称,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正式执行第三批药品集采。另外,《通知》还要求,医疗机构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上海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它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的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业内认为,这一规定将使饱尝医疗机构回款太慢之痛的企业得到保障,大大降低医药机构负担,包括资金流压力。
据了解,药品货款拖欠,一直是医药领域里一个“老大难”。2018年9月,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调研了8家有代表性医药商业企业结果表明,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账期长达960天,违反国家要求30天付款的32倍,欠款金额高达8600万元。
另外,还有某省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平均账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计拖欠某商业公司药品款高达2.8亿元。甚至还有回款时间长达60个月,也就是5年的。
回款周期越长,就导致药企承担的风险越大。多年来,有许多药商因资金回笼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主动撤销GSP证书,挥泪告别药品经营。总而言之,医疗机构拖欠货款,无疑将制约一定程度上医药产业的现金流。而此次上海明确第三批集采医疗机构30天内回款,也理所当然的被业界视为又一次的行业利好。
公立医院拖欠医药企业货款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为此,国家也一直在出台相关政策对医疗机构回款慢的问题进行整顿。如2019年12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型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3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为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国家医保局指出“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均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部署,2020年8月底前,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遵循全国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完成本省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2020年8月底前正式实施清单制度。
除了规定回款日期外,国家医保局也在进一步推动医保经办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据悉,目前浙江、甘肃、江苏、福建等省份的医保基金正在尝试向企业直接结算货款。从目前来看,各个省级采购平台运转良好,解决了企业、医院以及流通环节的三角债,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除此之外,从“4+7”试点实际运行情况来看,“4+7”试点中选产品的30天结清率达到了90%以上,也充分显示出医疗机构拖欠药款的问题正在得到有效缓解。
可以说,一直以来,部分药企和药商被医院拖欠货款真是有苦难言。但随着医改的持续深入,行业正在发生越来越多的改变。未来,随着30天内回款在全国逐步推广实施,除了对公立医院管理规范化将产生深远影响外,也或将促进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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