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日前,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随着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又一波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将迎来降价潮。
公告称,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根据附件1的内容,抗癌药品制剂和
原料药部分,涉及39个制剂品种,包括达可替尼、哌柏西利、奥拉帕利、呋喹替尼、甲磺酸艾立布林等;涉及6个原料药品种,包括呋喹替尼、马来酸吡咯替尼、甲磺酸氟马替尼等。
罕见病药品制剂部分,共有14个品种,包括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特立氟胺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盐酸芬戈莫德胶囊等。
附件2是头一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税号的修正清单,涉及11个抗癌药品制剂,以及波生坦片1个罕见病药品制剂。
罕见病患者和肿瘤患者一直以来都面临着治疗药品少、用药贵的压力。以罕见病而言,罕见病又称为“孤儿病”,是指仅在较少数人身上发生的稀罕病症。罕见病药物一直以药价贵为特点,在2018年以前仅有4个孤儿药被纳入到国内医保谈判当中。虽然2018年以后医保的谈判机制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但纳入到国家医保目录的也只有29种。但中国罕见病患者人群规模大,在中国,已有超过1680万的罕见病患者。这也引起了社会对罕见病防治的关注持续加大。
为鼓励抗癌和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药费成本,近年来相关的利好政策不断发布。
例如,2019年2月22日,我国头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正式公布。同时明确相关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近期,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政策实施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增值税政策清单(第二批)于10月1日实施。
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利好罕见病患者和癌症患者,有利于降低其用药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也有利于鼓励相关药物的开发,吸引更多药企在罕见病、肿瘤领域积极谋篇布局。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