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广东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根据《意见稿》显示,不纳入医保药品主要包括: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 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 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这八大类。
从整体上来看,广东省此次的《意见稿》基本遵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中较大的看点主要在于地方落地细则。与国家版医保目录相比,广东的地方医保目录多了“医院制剂”这一部分,且还有一部分单列的地方增补药品。文件中有明确提到,广东省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业内人士分析后认为,随着作为医药大省的广东省,先落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接下去越来越多省市也或将陆续执行。而在各地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加快下,大批药品也将被踢出医保,不能再报销。
事实上,随着国家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在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已成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业内普遍认为,其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精 准管理的实施,为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药品范围,调整标准,及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提出更多创新思想及意见。
总的来说,在医改大势下,医保目录调出、调入将会更加频繁。未来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以及头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淘汰将进一步加速。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频繁的动态调整也加提高医保战略性购买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程序适应临床技术进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惠及更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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