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日前,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按照文件布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6个方面。根据笔者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切换
中断缴费不超3个月可无缝衔接
其中在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上,明确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有序清理医保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据了解,当前主要有三种重复参保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民工,到城镇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二是为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三是为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随后赴外地求学在学校参加当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在业内看来,重复参保,一方面给参保人多增加了一份医保的缴费负担,另一方面会给财政增添压力,造成补助的浪费。
对于重复参保情况,《意见》明确,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改进参保薄弱环节
另外,《意见》明确,要针对性地加强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同时,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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