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医药大省发文,放宽西医不能开中药要求(图片来源)
具体来看,《通知》中江苏省在国家文件要求,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含长期处方)的基础上,规定只要满足在国家《目录》发布前已经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职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开具慢性病常用中成药长期处方。
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专科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及学位等的,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处方(含长期处方),并可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业内认为,江苏省在国家文件要求下进行了细化要求,没有采取“一刀切”,或将使中医药能够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长期以来西医开中药是我国医疗行业现象,在我国70%的中成药是由综合医院的西医开出的。但是由于绝大多数西医不了解中药的四气五味、配伍和禁忌,多开和错开非常普遍,辨证不正确出现不良反应或副作用,也浪费了医保基金。
而为了改善这一情况,近年来国家也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来不断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药资格的核定管理。如2019年去年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文表示,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并进一步强调,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2019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规定非中药、中医类别医师,要经过不少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目录》这一规定,引发了业内的讨论,因为一些中成药经过多年的临床数据积累,本已具备与西药联合用药的临床证据,或具备了西医适应症的临床证据,但本次规定纯西医不能开中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些药的使用,甚至或许会直接冲击到中成药行业。
不过目前,从各省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看,这一担忧已经出现了转机,除江苏省外,陕西省、河北省等都已相继宣布,放开中医执业范围。如河北省就宣布:非中医类别的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在临床工作中提供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等4类中医药服务。
总的来说,国家乃至各地的政策初衷还是在于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和辩证施治的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而并非禁止或限制西医开具中成药处方。毕竟医疗事关民生,规范诊疗行为,严格管理是必须的,这也是保护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对于此前业绩重度依赖中成药及中药注射剂的药企来说,抓紧顺应行业趋势转型升级,才是当下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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