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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结余细则已出,药企转型已迫在眉睫

来源:制药网
2020/6/30 9:43:4041830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在业界流传。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将对国采第3批的报量、报价、实际采购量产生巨大影响,甚至会改变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
 
  那究竟什么是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呢?根据文件,其实就是定点医院使用带量采购药品,如果实际支出金额低于预算,则多出的部分作为结余。作为奖励,完成考核的医疗机构可按照不高于结余测算基金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医保资金,具体留用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确定。
 
  具体考核内容与国家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优先采购中选、按时结算,以及控费情况、如实上报采购量等情况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集采结余留用资金。
 
  简单来说,医疗机构采购金额超过单项预算部分,不“激励”;超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部分、可不计入支出金额;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的使用全部计入支出金额;完不成约定采购量,不能获得激励资金。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文件虽然没有不让用非中选产品。但是,在医保结余留用中会对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给予累加,减少了“激励”,对于降价幅度过大产品非常不利。因此专家分析认为,这一政策目的还是在于鼓励各个地方精准报量,以及鼓励各个医院尽量多采购中标产品。
 
  从以上可以预计,未来在带量采购挤干药价水分,医保结余奖励的双重作用下,医疗机构将主要采购、使用大幅降价的中选药,这对未中选药品或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实际上,近年来未中选药品市场淘汰赛正日渐加剧,目前已经有多个省市相继发布了相关文件、条例。例如早在去年5月,福建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中,就提到医保部门将暂停支付使用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的费用,并扣减相应医保结算额度。
 
  今年4月20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集中结算工作的通知》,则强调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自行网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6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医保局印发通知,向全社会征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方案中,也明确表示公立医疗机构若采购中选产品目录以外的同类产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总的来说,在近年来一致性评价进程的推进下,越来越多的省份也已经在动态清出未中选药品中有3家过评的未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这一背景下,随着国采、地方版集中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地执行,全国4000多家药企和十几万仿制药批文的淘汰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对于药品的生产企业与经销商来说,加速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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