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1月6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的通知》。通知显示,山东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2019年第一批)已梳理完成,其中,共有55个产品未完成价格调整。
根据要求,对“未过评产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价格产品”和“未完成价格调整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继续申报;继续价格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公示后暂停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7日-13日17:00时,如果在1月13日企业还没有降价或调整价格,将会面临暂停采购、失去市场的严重后果。
事实上,早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以来,上海、北京、辽宁、天津4个试点地区就已经开启对未中选产品进行梯度降价。而随着“4+7”带量采购在全国不断扩围,各地部署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工作业正愈演愈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山东、海南、辽宁、上海、四川、重庆、天津、山西、陕西等众多省份,已经发文要求“4+7”同品种未中选药品进行梯度降价。不少地区还明确要求,未中选企业梯度降价,不能按时完成申报,将被取消挂网资格。
例如去年12月16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公示药品集中采购扩围未中选品种降价情况的通知》,公示期截止后将对无异议的降价品种进行降价,并对未降价的品种进行撤网。经梳理,海南共有149个品规选择降价,在需梯度降价的品规中数量过半。
10月22日,辽宁也发布《关于开展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企业要在10月28日至11月4日间,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不能按时完成申报,也将被取消挂网资格。
此外,上海则早在2018年11月21日,就已经启动未中选药品降价工作。其发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规定符合4+7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实,对于未中选的药企而言,在全国药价价格联动机制下,每一座城市带量采购出现新的品规,都有可能成为该药品全国范围内价格下行的推手。业内预计未来,未中标企业将会迎来量、价双重的压力。为了应对这一现状,维护自身的市场,有部分企业已经开始行动,主动降价。如此前,海南省共计有153个在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采购的国家试点扩围未中选的同通用名(含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就主动申请降价,全部挂网药品平均降幅达23.69%。
整体来看,从带量采购全国扩围,到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市场上的药品,尤其是低价仿制药将不断迎来大范围价格下落,已经成为业内公认的事实和未来的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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