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青岛市公布2020年第二批定点特供药店名单,根据名单,本次确定增加青岛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春天之星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三连锁店、青岛海贤大药房有限公司3家药店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特供药店。
今年4月份,青岛市头批定点特供药店名单公布,确定增加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路店等4家药店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特供药店。
加上第二批的数量,2020年青岛市已确定7家定点特供药店,可以进一步满足参保患者的购药需求,方便患者用药。
特供药店是指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特供药店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特供业务的定点药店。医保特供业务包括特药、特材、纳入特供管理的医保范围内药品、纳入特供管理的特殊疾病门诊大病的医疗业务和其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纳入医保特供范围的业务。
近年来,青岛市一直在推进特供药店的工作,为参保患者带来便利。2015年7月,青岛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规定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范围。此前,青岛市规定试点期间全市实体门店不超过10家。
2017年起,青岛市将“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部分药品陆续纳入目录内特供管理,实行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两种渠道购药,方便患者购药、用药。
2019年,共有44种药品纳入目录内特供管理,共发生药费约6.47亿元。其中,通过特供药店购药费用约6.1亿元,占比94%。
2020年3月1日起,青岛市医保局又新增15种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双渠道”供药,加快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至此,青岛市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双渠道”供药药品达到59种,进一步解决部分药品“购药难”的问题。
据悉,为了更好的保障患者用药需求,青岛市医保局还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在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结算价格等方面的动态监测。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考虑患者用药需求,及时采购相关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为由限制国谈药品的配备和使用。
同时,及时调整国谈药品医保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保障参保患者正常用药结算。
参保患者选择在特供药店购药和联网结算的,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对相关病例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手机APP上传备案信息、选择购药药店。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即可携带经确认的病历和处方到特供药店购药、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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