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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品将被调出医保,要求在三年内“消化”

来源:制药网
2020/6/9 8:44:2432979
  【制药网 行业动态】6月8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重庆市逐步消化地方增补的医保乙类药品名单的公示》,公布了重庆市3年内地方医保清退品种名单。
 
  文件显示,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重庆市医保局明确了本地地方增补医保乙类药品的3年消化原则。包括:属于国家医保目录删除品种以及无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文的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市医保报销;属于第1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品种的药品,于2020年6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市医保报销的药品;批准文号为“药准字B号”的药品纳入第一年消化等。
 
  从名单来看,拟定的要求三年内“消化”的药品共405个药品。按照消化时间安排,第1年消化药品,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2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3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实际上,除了重庆以外,多地已经发布逐步消化地方增补的医保乙类药品的文件。例如,6月4日,广西医保局印发通知,按照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规则,现将44个中成药和148个西药自6月1日起调出省内医保目录,原广西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在3年内逐步消化。
 
  2019年年底,湖南省医保局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并逐年消化原调增的药品,湖南要求调出医保有404种药。
 
  安徽省也曾发布通知,要求未来3年内按照4:4:2的模式逐步消化地方增补药品。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第1批40%的消化任务;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第2批40%的消化任务;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剩余20%的消化任务;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
 
  除了重庆市、广西、湖南省与安徽省以外,广东、天津、浙江等地也曾陆续发文,开展省级目录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对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0多个省市调整了地方医保目录。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计划,卫健委发布的重点监控目录的所有品种,应在地方医保目录中先行剔除。同时,要尽管制定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方案,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虽然目前还有部分地区未明确清理地方增补品种,但可以看到,地方医保目录调整的动作已经开始,这意味着地方增补医保品种消化将加速。
 
  业内认为,在此背景下,医疗市场的用药格局或受到影响发生些许改变。尽管地方目录调整存在三年的缓冲期,但相关药企只有不断调整营销策略,推进一致性评价或专注于研发创新,才能在今后的医药市场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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