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今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至2020年4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妙回春药店等3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3家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中,除了一家是因为过期失效外,另外两家都是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而除了以上两家药店外,在近几个月内,广东省已有十多家药店都申请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例如,2月17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0年1月21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城九连山大药店等14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些药店的注销原因,都是主动申请。
实际上,笔者梳理发现,近段时间以来,除了广东省,江西、辽宁、四川等多地药监局均发布了关于注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其中多数药店也都是自主申请终止经营。如3月30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同意注销江西陈医师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西陈医师大药房”)许可证号为赣BA7900160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B-JX15-59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月17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公告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企业申请,注销吉林省国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吉林省国诚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以上情况,业内认为,随着集中采购的落地实施,以及对定点药店相关品种药价加成的规定,药店的生意不再好做,一旦经营不善,肯定会有一批企业选择关店,或者直接卖掉药店。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清理已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日后则会变得非常常见。
总的来说,随着药品零售行业的政策密集出台,如医保监管加强、门诊统筹加快、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等的深入推进和实施,未来零售产业格局即将生变,而在这个阶段预计会有越来越多药店被淘汰、或主动退出。但如果想继续参与市场竞争,药店就需要通过灵活创新,积极向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形成专业药房、智慧药房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才能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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