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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福建福州市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就零售药店的发展提出了11项鼓励政策。其中,《意见》第十项明确提出,“允许连锁门店(同样适用于单体零售药店)经营少量药食同源、滋补
中药材以及地方习用的单味中药饮片开架销售。”
要知道,按照“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而如今福建福州提出可开架销售中药饮片,业内认为,除了便民外,这对于福建福州范围内药店的经营也将是利好。
据了解,除了福建福州市外,在上个月,为促进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甘肃省药监局也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就“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提出了多项措施。其中,在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上明确,“支持药食同源产品开架销售,允许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精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凭处方开架销售。”对此,业内也认为,这意味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正在被逐步放开。
实际上,一直以来,中药饮片都是国家重点整治和监管的对象,从原材料到生产,乃至经营销售都处于多重管控之中。但近年来,随着中药饮片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很多业内人士都开始呼吁相关部门对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中药饮片放开权限。目前看来,随着我国药品监管措施的不断完善及市场验证,在一定条件下,有关部门的确正在逐步放开部分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
例如,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中药饮片单品允许开架销售的提案”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提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业内人士认为,照目前行业趋势以及国家药监局在这方面的相关回复来看,未来部分中药饮片或将会在越来越多省市开架销售,惠及更多消费者的同时也将利好相关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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