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4月21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本月起,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该省的门诊特定药品,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调整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
据了解,纳入该省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范围的依据是,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使用特点、使用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不同情况,部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谈判药品。
其余国家谈判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各地相应的管理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范围或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等方式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按照国家对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该省重特大疾病相关治疗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原则上头次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左右,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另外,河南省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实行责任医师和定点救治管理。为了确保参保人员可及时享受相关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双通道”管理,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特定药品的同时,增加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并将在药店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以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悉,为了做好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2017年起,河南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 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将纳入头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实行单病种管理,不设“起付线”。
随后在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内头批10个门诊病种基础上,河南省又新增乳 腺癌门诊靶向药物治疗等16个门诊病种,含21种治疗方法,纳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第二批门诊病种范围。新增病种包括:HER2阳性乳 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 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新增门诊病种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进一步提高该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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