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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创新药品可优先在江苏省申请挂网

来源:制药网
2020/4/22 15:55:0842762
  【制药网 政策法规】4月22日上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创新药品、一年内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可优先在江苏申请挂网。
 
  据悉,《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聚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助推“三医”联动,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 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 情况创造条件。
 
  针对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实施意见》也提出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包括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等。
 
  其中在集中开展带量采购上,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笔者注意到,《实施意见》还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挂网门槛,简化挂网流程,缩短挂网周期,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药品阳光采购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为鼓励支持医药企业创新发展,创新药品、一年内新批准注册的药品可优先在江苏申请挂网。
 
  这也意味着,5月1日起,江苏省医药企业的创新药品、一年内新批准注册的药品不用排长队等候就可以申请挂网,大大缩短挂网时间。
 
  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2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另外,要求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具体包括: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HIS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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